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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涉及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省人大代表建议:

在大湾区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1月31日        版次:A04    作者: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沈婷婷 付怡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律体系,是粤港澳大湾区独一无二的特点,但也给体制机制衔接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克服“三个法律体系”的挑战,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规则相互衔接”,在大湾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摆在当前的巨大挑战,也成为本次省人代会期间不少代表关注的话题。

  立法解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省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工作。他说,大湾区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部署,有些方面需要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同时,大湾区作为一个跨区域性的规划,更多的还是需要依靠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湾区建设的立法工作进行规划,“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立法方面切实解决一些大湾区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省人大代表、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组长裴光提出,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有很多司法规则需要对接,因而,加快金融法治环境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建设很重要。“司法环境建设对于推进大湾区建设、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都至关重要。”

  推广自贸区“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目标之一。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俊认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国两制”下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亟须建立统一的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协同保护机制。

  “我们要在打造一站式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和研究机构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构建新型的法律体系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韩俊认为,由于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目前亟待建立一个三地协同的新型法律体系,促进资本、人员等流动,可考虑降低港澳律师进入内地工作的准入门槛,开放内地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推广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的“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推动内地与港澳的仲裁员、调解员、律师形成有效的合作培训、互介交流机制。

  解决省内港澳籍服刑人员难题

  “广东提出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联系日益紧密,司法与执法合作日益增强。但粤港澳三地法律差异问题带来的司法冲突也开始显现。”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刘涛说,“特别是港澳籍服刑人员假释难、暂予监外执行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明显短板。”

  刘涛介绍,目前,广东省监狱在押港澳籍服刑人员已达1000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内地对港澳籍服刑人员难以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刘涛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先行,有必要在省政府港澳工作部门牵头下,统一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含监狱)等相关单位,尽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港澳籍服刑人员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补齐粤港澳大湾区工作联动机制短板,切实解决港澳籍服刑人员适用假释难、暂予监外执行难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