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通过审议

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允许出售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2月23日        版次:A05G    作者:

    

  羊城晚报记者 严艺文

  近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审议。据悉,《管理办法》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有车企回应,支持并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

  “五大总成”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管理办法》解禁这一规定,并删去原有“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项规定,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也就是说,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 “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认为,“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有利于提高回收企业的回收价格,从而提升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报废的意愿,盘活整个报废机动车市场。同时,规范报废机动车市场,降低了二手机动车市场的潜在风险。

  业内相关人士也表示,报废车辆可以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后,有助于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积极性。

  零部件流向或可查

  与老版《管理方法》的“硬条件”相比,《管理办法》不再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并对申请企业提出准入要求,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等。《管理办法》还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这意味着报废汽车回收不再是“特种行业”。

  此外,《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后事中监管。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2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升级改造,规范拆解行为并完善信息系统。而新能源机动车目前还没有进入大规模报废阶段,报废回收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制图/夏学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