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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昨日公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廖某某强奸案入选。 2012年12月,廖某某(某小学体育教师)将未成年学生小花(化名)叫到学生体质测试室,后将其强奸。事后小花因害怕没有将该事情告诉别人,但小花被强奸后怀孕。2013年6月初,小花怀孕26周,将情况告诉廖某某。廖某某帮小花伪造了假身份证,并谎称自己是其叔叔,带小花到某医院进行人工引产手术。小花母亲发现后报警。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认为,廖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认定其犯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廖某某身为教师,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并造成其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从严惩处。原审对廖某某犯强奸罪适用法律及量刑不当,依法改判廖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董柳 全小晴 刘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