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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当前中日关系改善发展的良好势头。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双方认为,中日都进入发展的新时代,双方共同利益和共同关切日益增多,两国关系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双方应共同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 二、两国领导人重申,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践行中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政治共识,本着化竞争为协调的精神,推动中日关系沿着正确轨道持续向前发展。 三、两国领导人同意保持密切沟通,加强高层引领,不断增进政治互信。安倍首相代表日本政府邀请习近平主席明年春天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习主席原则接受邀请。两国领导人责成双方外交部门就具体时机保持沟通。 四、两国领导人同意,进一步深化两国利益交融,加强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经贸投资、财政金融、医疗康养、养老照护、节能环保、旅游观光等广泛领域互利合作。日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联结多样化地区的富有潜力的构想。中方欢迎日方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双方将继续着力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取得扎实成果。双方支持两国企业扩大相互投资,确认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两国领导人强调,中日都是亚洲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应传承弘扬亚洲文明成果,倡导不同文明间开展平等对话、交流互鉴;应以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为纽带,持续加强人文领域交流合作。两国领导人决定,年内启动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 六、两国领导人同意,积极开展中日民间友好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促进民心相通。双方要以今年“中日青少年交流促进年”为契机,积极开展修学旅行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互访交流活动,广泛播撒友好种子。 七、两国领导人重申,中日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共做和平发展的伙伴。双方应加强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构建建设性双边安全关系,逐步确立稳固的战略互惠互信。两国领导人同意双方进一步加强外交和安全领域对话。 八、两国领导人同意,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建设性管控矛盾分歧。双方将继续推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共同努力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实现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目标。 九、两国领导人认为,中日同为亚洲重要国家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应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积极引领区域一体化,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双方同意,发挥二十国集团在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展、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年内力争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十、两国领导人认为,中日应积极履行国际责任,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着力加强在发展援助、气候变化、军控裁军、卫生保健等国际事务中的沟通与协调,携手为世界和平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