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烟现场 |
据悉,深圳此次新版《控烟条例》明确电子烟属于吸烟,纳入监管。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在室外禁烟场所上,新版《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执法难一直以来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大问题,现行控烟条例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对违法吸烟个人处罚的前提条件。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常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新版《控烟条例》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新版《控烟条例》还调整了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处罚。新版《控烟条例》增设首违免罚制度并区分不同情形由轻到重分档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