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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黄文彬在任紫金县县长期间,研究收储紫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9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县委新党校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尚未明晰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及未对土地地价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乱拍板,仅凭已办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便决定同意拨款2850万元财政资金收储该土地,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黄文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9年1月24日,黄文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2017年12月,和平县阳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叶月明,阳明镇人民政府副股级干部吴向平作为工程验收组成员,负责阳明镇聚兴村河道除险疏通施工工程、聚兴村上坝河道除险疏通施工工程项目的验收,但叶月明、吴向平开展验收工作浮于表面,重形不重质,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切实掌握该两项工程实施情况,并谎称已到现场核实验收,直接在《镇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名,致使该两项清淤工程在均未实施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验收并报账出账,导致扶贫“双到”资金368937.5元和村集体资金3898元被侵占。 2019年6月3日,叶月明、吴向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