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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在老家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某村务农,沾染了赌博的习气。然而,老话说得好:“十赌九输”,接连输钱的邓某某心情郁闷,想不明白自己为何“运势”不佳,遂把由头对准镇上的公王庙,认为是“公王”与其“相冲”,影响了其运气。 于是,在今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手持铁棍先后六次来到新铺镇某村及新铺镇森林公园内的公王庙,将庙内的财物故意毁坏。 其中,今年2月和3月的一天,邓某某手持铁棍,来到位于其住家附近河堤边和某村的两处“梅西公王庙”,用铁棍将两处庙内的大理石石碑毁坏。 4月的一天下午,邓某某骑摩托车带着同一根铁棍,先后来到位于新铺镇某村村委会一侧、村委会对面圳道边、其住家附近以及新铺镇森林公园内的四处公王庙,或手持铁棍、或徒手将庙内的石碑、玻璃、香炉、佛像等毁坏。经鉴定,被毁财物市场损失价格共人民币24928元。4月25日,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梅州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