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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师 加班用餐猝死 被认定为工伤

此前四次申请被否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8月14日        版次:A09G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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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稷山县一90后男教师加班,与同事午餐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昨天,稷山县政府就此事回复称,经专家和律师研讨,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稷山县人社局决定“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于2019年8月9日认定为工伤”。

  记者昨天从稷山县政府获悉,稷山县委、县政府对媒体反映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基本情况为2017年1月寒假期间,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抽调段晓康、李兴华、景建东等10名同志到中心校加班。1月21日12时左右,该中心校孙树康通知加班教师中午到腾龙大盘鸡就餐。12时10分左右,加班教师陆续到达饭店就餐。12时56分左右,段晓康在就餐过程中突然捂住肚子面容痛苦,一同就餐的景建东、孙树康扶住段晓康,李兴华拨打120,随后救护车将段晓康送往稷山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稷山县政府表示,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案存在认定节点认识有偏差、适用法规条文不宽泛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同时,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稷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稷政行复决书〔2017〕2号),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于2019年8月9日认定为工伤。

  (据央视、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