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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多项制度办法鼓励实名举报

加大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奖励金额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8月19日        版次:A07    作者:罗仕、穗纪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纪宣报道:为实名举报开启绿色通道并优先处置;加大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奖励金额;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记者18日从广州市纪委监委获悉,今年以来,该部门出台多项制度办法,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受理质效、明确保护措施、完善奖励机制等多项具体举措,引导群众由匿名举报进一步向实名举报转变。

  实名举报件优先办理

  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实名率依次为31.9%、42.5%、42.7%。2018年,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共计接待群众实名来访2466批3602人次,同比分别增长84.17%、60.66%。2019年上半年,接待群众实名来访1321批1868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7.32%、22.25%。

  “部分群众在信访举报时往往将匿名举报作为‘优先选项’。匿名举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从实践来看,也确实存在不少弊端。”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匿名举报证据信息模糊,核查难度大;有部分匿名信访是出于私怨私愤,打着“反腐败”的旗号来满足个人利益诉求,甚至别有用心,打着举报的幌子诬告陷害他人。

  据介绍,为鼓励实名举报,广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为实名举报开通绿色通道,规定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加盖“实名举报”专用印章后迅速呈批,机关领导对实名举报从速阅批,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环节;并规定建立实名举报工作台账,通过电话催办、轨迹跟踪、发函督促、实地检查、约谈督办、会议督查等方式,分类指导、进阶式督办,确保信访实名举报件优先办理。

  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广州市纪委监委还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由专人在专门场所进行并保管,未按规定审批严禁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无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过程中,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以及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等十种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锁定惩处范围。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受理机关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同时明确,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举报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处结果给予奖励。一方面,《办法》适度降低了奖励门槛,规定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被实名举报,经查实受到党纪、政务以上处分,且收到良好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即可获得奖励。另一方面,《办法》加大举报职务犯罪奖励金额,如举报的线索对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并把对追逃追赃的实名举报也纳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与奖励举报职务犯罪相同。

  此外,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干、奋发有为,广州市纪委监委还印发了 《广州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对于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涉嫌违纪的,按照党内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广州市纪委监委协调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同时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对因情况了解不清或认识上出现偏差而错告、检举失实的信访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不作诬告陷害处理。

  广州市纪委监委

  实名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二横道3号(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举报电话:020-12388

  网上举报: http://guangdong.12388.gov.cn/guangzhou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