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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和早教机构管理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教机构应建立 从业人员“黑名单制”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8月29日        版次:A02    作者:丰西西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报道:28日,由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学术院校、专家和行业代表共同编制了《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和《早期教育机构管理规范》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会上,数十家婴幼儿托育机构和早教机构代表共同发出《规范自律健康发展倡议书》,承诺将支持并实施这两项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记者留意到,《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对托育服务人员、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卫生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婴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和教具、玩具等。同时要求教具、玩具应当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图书每两周消毒一次。

  该规范还明确,应保证婴幼儿按需、定时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婴幼儿每次饮水量为50-100毫升。

  该规范还对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18个月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3;18-24个月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5;2-3岁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7。

  《早期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则对早教机构的证照资质、场地要求、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规范明确,早教机构应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具备县级以上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等。同时规定早教机构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

  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该规定还明确,早教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并应该对黑名单人员进行定期公示和通报,不聘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有失信记录、职业道德违规记录、列入黑名单记录等。此外,早教机构应在各出入口、接待区域、楼道、教学过程中安装有存储功能的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30天以上,涉及婴幼儿隐私画面应做好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全体早教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人员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有效急救证书。

  广东省早教行业协会指出,所有会员单位的早教机构都应当对照这两项标准执行。下一步,省早教行业协会将对两项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实施效果好、管理质量好的机构进行评奖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