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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南海工作 可月领最高万元交通补贴

《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交通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05日        版次:A08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3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交通补贴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的补贴范围为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核心区域(含三山新城、广东金融高新区和佛山西站枢纽新城),即暂定为桂城街道、狮山镇和大沥镇辖区。申请补贴的人才在补贴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必须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聘用),并在南海区内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补贴区域范围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南海区将为其乘搭高铁往返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的费用予以补贴,香港西九龙往返广州南站或佛山西站的高铁费用每次补贴160元、珠海站往返广州南站或佛山西站的高铁费用每次补贴60元。交通补贴每季度核发一次,每人每月交通补贴上限为10000元;每年的交通补贴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