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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办幼儿园 竟招收3岁以下幼儿

幼儿园开“小小班”为违规,挂名“早教”的半托养机构则为监管盲区,存安全隐患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06日        版次:A08    作者:余晓玲

     幼儿园针对三岁以下的幼儿开设小小班

     早教机构涉足婴幼儿托育市场不是什么秘密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余晓玲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今年9月,家住东莞莞城的阿娟把两岁多的女儿早早塞进幼儿园;育有两个孩子的杨女士则考虑把两岁多的老二送到家附近的一家早教中心托管。近段时间,记者走访发现,东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并不是个案,早教机构托管婴幼儿则更普遍,而实际上,幼儿园并不具备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资质,东莞也暂未进行过托育机构的备案。

  东莞市妇联在今年东莞两会上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就直言,各种打着早教名义的半托养机构鱼龙混杂,既无法真正满足托育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东莞市政协常委袁明杰则建议,构建联动机制,摒除监管盲点。

  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旺盛

  “我女儿今年10月才满三岁,之前一直是我妈在带。但我妈身体不好,为了让我妈轻松点,我刚刚将我女儿送进了幼儿园。”阿娟告诉记者,幼儿园不满三岁的孩子也不少,“我知道孩子进幼儿园还小了点,但没办法,如果请阿姨的话费用太高。”阿娟告诉记者,小区里好几个和她女儿差不多大甚至更小的孩子都送进了幼儿园。

  除了幼儿园,一些早教机构也成为妈妈们托管幼儿的选择。杨女士育有两个孩子,老二两岁十个月,她告诉记者,正考虑将老二送早教机构,“班上不超过15个小朋友,两个老师一个阿姨,但费用比一般的幼儿园要高,办年卡3000元/月,一年三万多元,如果按月交一个月加伙食费要近4000元。全天托管,早上送过去下午六点前接。”杨女士表示,家里老人只能偶尔帮忙,孩子主要靠自己带,而她还有工作要做。

  今年东莞两会上,东莞市妇联提交的《关于培育发展民办托儿机构的建议》的提案中就提到,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剧增。一方面,大量“二孩”出生后家长要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另一方面,许多生育“二孩”的80后、70后夫妇父母已年近古稀,根本无力帮忙带小孩。特别是东莞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父母随迁比例不高,双职工家庭的托育难题更加突出。

  幼儿园违规早教机构隐患大

  记者走访发现,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基本严格执行幼儿年满三岁入园的规定,但不少民办幼儿园均表示可以接收三岁以下的幼儿,几家招收三岁以下幼儿超过20人的幼儿园还专门开设了小小班。这些幼儿园开设的小小班人数都在25人左右,模式、伙食等基本和其他班级一样。而据东莞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幼儿园是不能招收未满三岁的幼儿的。

  那早教机构的情况怎样呢?记者走访发现,莞城、南城不少小区里开设有这类机构,对婴幼儿实行全天托管,收费普遍较贵,月收费在3000元-4000元。这类机构注册的经营范围多为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咨询、有关婴幼儿教育方面的咨询等,并未见“婴幼儿托育、保育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意见还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记者了解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要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5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了解,该局暂未进行过类似机构的备案。

  建议规范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

  该现象也引起东莞市政协委员的关注。东莞市政协常委袁明杰在今年两会上就提交了《关于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规范的建议》的提案。据其介绍,婴幼儿托育安全隐患大:一是场地问题,婴幼儿托育机构多设置在居民楼或小商铺内,面积不大,未经消防验收,消防安全堪忧;二是卫生问题,婴幼儿托育机构大多是无证照经营或持早教的营业执照擦边经营,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是人员问题,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及指导,婴幼儿托育机构人员资质及数量没有保障,容易导致各种事故发生。

  袁明杰建议,东莞可参考上海市的做法,结合地方实际,由市政府牵头,召集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研讨制订本市0至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规定,从法规层面规范0至3岁婴幼儿托育市场。同时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成立临时监管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条件,设立信息互通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对无证照经营或持早教执照擦边经营的婴幼儿托育机构给予引导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取缔。

  市妇联则表示,建议尽快明确东莞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主管部门、申办条件和流程,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将托育行业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内部托儿所。桥头镇政协小组建议,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