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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就草案修改稿向驻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部分中央驻粤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 政府机关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是舆论关注焦点。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然而,在“法律责任”一章却缺乏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宇航认为,行政机关等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若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情况,应当追求行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目前,草案修改稿只规定限制这一行为,但是后续处罚措施却是空白。 此外,对于“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张宇航表示,行政机关很容易出现领导班子换任后就不负责以往欠款的情况,应当设置处罚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作为资深律师,省人大代表、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兴印结合从业经历,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他认为,草案修改稿目前多处规定太过笼统抽象,建议多设置一些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他举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规定,相关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微企业信贷环境。“这在实际操作时很困难,建议可以就信贷支持给出具体的比例,方便实际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