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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指导意见

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 任职时间统一为5年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17日        版次:A02    作者:罗仕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1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同时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据介绍,广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达1.2万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集体资产体量大,达1957.84亿元。村集体涉及2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稳定的奠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指导意见》修改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并要求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的选任关,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期间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治安拘留处罚期间或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等情形。

  同时,《指导意见》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新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规范证照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由农业农村部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社会信用代码证,这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推广实行,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