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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年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67件位居全国前列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17日        版次:A03G    作者:董柳、韦磊、何丽华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何丽华报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昨日来粤视察检察工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时表示,四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67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均居全国前列,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生效判决判处侵权人赔偿公益损失2亿余元。针对公益诉讼后获得赔偿金的使用问题,广东多地检察机关先行先试,推动建立全省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四年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67件居全国前列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截至2019年8月,共审查案件线索16543件,立案118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89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67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14506.31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生效判决判处侵权人赔偿公益损失2亿余元。

  广东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案件,其中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诉台山市国土局一案,是全国首宗国土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制售“假盐”系列案,是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东莞市检察院督促和支持沙田镇政府起诉李某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近半

  据统计,广东检察机关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两年以来,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85件,占案件总数的43%,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453件,起诉18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9788.87千克。

  其中,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开展“校园安心餐饮”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监督辖区内大学、高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餐饮点的食品餐饮安全问题。珠海市检察院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联络,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相关食品经营单位2831家,责令改正178家,约谈213家,对蓝某明等八人销售病死猪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多地先行先试推动建赔偿金专项账户

  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怎么用受到社会关注。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省检察院专项报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建议设立全省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统一接收和使用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推动省财政厅草拟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多地检察机关先行先试,推动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佛山、汕头市检察院、肇庆怀集县检察院、韶关始兴县检察院先后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佛山首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交纳的环境损害赔偿款已进入专项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此外,广州市人大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在建设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专账管理、探索设立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公益诉讼服务大湾区建设以及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属创设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