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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 过渡期从3年延至5年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25日        版次:A08    作者:李志文、符畅、廖培金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志文、符畅,通讯员廖培金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简称《安置办法》),进一步保障广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

  实行分类分级安置

  《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社会安置,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融入社会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保障生活需求。

  《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降低适应期的生活成本。

  补贴标准提高近三成

  《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以及日常生活费用支出。若遇到突发事件需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也可最大限度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安置办法》还指出,为支持广州市孤儿成年后独立发展和融入社会,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例如,原《试行办法》规定每名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3年安置过渡期的安置补贴共64000元。新的《安置办法》实施后,2019年安置的对象其安置补贴以2018年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263元乘以12个月的3倍计算,共计81468元,较原《试行办法》规定的64000元,增长了27.3%。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