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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梁爱诗介绍,《禁止蒙面规例》规定,任何人在游行集会场合都不能蒙面,但是同样也有免责条款,对因医学、宗教理由,或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士,允许使用蒙面物品。规例的相关规定考虑十分周全,并不影响守法市民的日常生活。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9月29日、10月1日香港先后发生大规模的非法集会和暴力活动,破坏程度急剧飙升,许多警察受到有针对性的攻击,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万幸尚无人死亡,但没人可以保证下次还会如此幸运。 汤家骅说,因此特区政府现阶段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遏制街头暴力。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反蒙面立法都受到社会高度认可,被认为可以有效吓阻违法分子。此外,此次香港实施的规例不是要阻止市民行使言论、集会权利,只是针对意图犯法的人,对于守法市民的生活完全没有影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指出,《禁止蒙面规例》是附属法例,属于授权立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订立规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完全合法,不存在“绕过立法会”问题。 顾敏康表示,法律的出台应根据社会变化。当前香港局势危急,迫切需要《禁止蒙面规例》出台。几个月来,蒙面暴徒损害大量公私财产,影响地铁等公共交通,蒙面行为对警察确认暴徒身份、打击违法行为带来极大干扰,不少蒙面暴徒得以逃脱法律制裁。特别是10月1日以来,暴力显著升级,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安宁,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可以遏制目前的暴力活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方面取得平衡。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