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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立公示制度

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事项应公告5个工作日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1日        版次:A02G    栏目:要闻·政务    作者:罗仕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广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立公示制度,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告5个工作日。

  《指导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机构(社委会、理事会)、监事机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指导意见》提出,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告5个工作日,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示5个工作日,并形成书面记录妥善存档;重大事项或主要经营活动的合同,应在未正式决定、签订之前将主要事项公示5个工作日。

  《指导意见》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指导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