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索赔544万!

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案第二次开庭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1日        版次:A08    栏目:今日·广东    作者:谢颖、钟紫微

  除肇事方,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成共同被告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微报道: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为了该案的共同被告,被女婴父母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

  肇事方称是坠物而非高空抛物

  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被告小星及其监护人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并非高空抛物,而是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事发时,小星是在家中看到一个被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的空隙坠落到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凡凡,此乃无心之失。

  其认为,案涉楼栋没有入户门头,而同小区的其他单元则有2米长度的入户门头,开发商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单元出入口上方的设计、施工存在安全缺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未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履行职责,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开发商物业公司均称无过错

  被告该小区开发商代理律师表示,案涉楼栋在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防护措施缺陷,并提交了现场图片证明案涉楼栋主出入口处往上部分存在与主楼体相比更为突出的建筑部分,相对24楼突出1.3米多,有采取安全保护设施。

  开发商一方认为,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属于偶然性事件,与案涉楼栋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依据。

  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表示,他们就高空抛物的危害已在园区做了充分的警示宣传及教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他们无法进行管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回放

  小区楼上掉苹果

  女婴被砸致重伤

  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后趴在姥姥肩上睡着。姥姥带凡凡回家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顿时脸色发白,后陷入了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之后,塘厦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11岁女孩小星(化名),事发时其独自一人在家。

  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凡凡的父母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4月18日,在该案开庭过程中,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基于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后再另定时间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