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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4日        版次:A02    栏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

  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填补立法空白 回应社会期盼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制定条例的主要考虑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说,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

  广泛征求意见 破解痛点难点

  宁吉喆介绍说,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良法善治奠定坚实基础。

  宁吉喆说,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理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这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条例这一设定有利于以法治化手段纠正这些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要做“5个进一步”

  宁吉喆说,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是要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与已有法律法规衔接的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