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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办养老机构 基本服务费拟设最高限价

床位费不得超过900元/人·月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5日        版次:A10    栏目:今日·广东    作者: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最高不得超过900元/人·月、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记者24日从发改部门获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11月5日前,向东莞市发改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前,东莞全市养老机构的收费并无统一标准,基本上由床位费、护理费两项构成。《通知》中把养老服务的收费分为三大项——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按房间内设施、设备条件实行分级收费,护理费则按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两项收费都施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其中,床位费最贵的是900元/人·月的一级单人间,最便宜的是250元/人·月的二级多人间(四人及四人以上)。在护理费方面,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最高,2000元/人·月;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收费最少,600元/人·月。符合护理院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在拟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