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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所提 两项商品归类议题获认可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溢流法制玻璃”归类争议尘埃落定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26日        版次:A06G    栏目:财经·万象    作者:马汉青、关悦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关悦报道:记者24日从广州海关获悉,日前,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64次会议上,我国海关提交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溢流法制玻璃”两项商品归类议题均按我国提出的意见获得通过,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上述两项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归类争议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权威、明确而且全世界认可的税号,也反映了中国海关在商品归类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

  据介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是国际公认的统一的商品编码体系。商品在全世界流通,进出口时都要向海关申报所适配的编码,相当于“身份证号”,从而对应特定的管理和税收政策。

  为了扫除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困难,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审议分委会主席、中国海关归类专家甘露和她广州海关的同事多次到相关企业实地调研,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中国海关于2018年3月向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62次会议提交了燃料电池、溢流法制玻璃板两种商品归类的提案。

  甘露表示,作为国际贸易中对商品进行分类的“标准语言”,《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每4到6年会有一次大修订。在2014年至2019年的《协调制度》修订审议中,我国海关与各部委、行业协会和企业协同联动,交出了一张亮丽的成绩单。在355组即将在2022年版实施的修订中,中方提案修订占24组;中方针对其他成员方提案提出修订意见获得采纳的21组,合计45组,采纳率12.7%,是上一次修订审议中获采纳率的3.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