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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水浮莲侵袭珠江将有预警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02日        版次:A03G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梁怿韬

  羊城晚报记者 梁怿韬

  每年雨季,总有水浮莲、漂浮垃圾等影响珠江广州河段,这会对航运、饮用水安全等产生隐患。11月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广州市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印发至各相关部门。水浮莲、漂浮垃圾等因自然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广州水域,日后将有预警并有相关处置预案。

  蓝黄橙红,预警不同等级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如果出现可能影响水域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广州将根据监测分析结果,按照影响程度由低至高发出蓝色预警(IV级一般)、黄色预警(III级较大)、橙色预警(II级重大)和红色预警(I级特别重大)。

  根据“应急预案”,不同等级的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和其他方式进行。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可在“经研判可能出现全市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覆盖,造成河道、河涌、水库、排灌站等堵塞,将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并对饮用水源及航道运输影响特别严重情形”下,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根据“应急预案”,一旦广州发出水域环境卫生预警,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地区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可采取各类预防性措施防范水域卫生环境卫生事件发生,直到事件风险消除预警解除。

  四级定性,对应四级处置响应

  除了预警,一旦水域环境卫生事件已实际对广州水域构成影响,广州市还将按影响程度由轻至重,按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对各类水域环境卫生事件进行定性。与水域环境卫生处置相关的各单位,也将按照水域环境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由轻至重按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类型响应,分别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域环境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一旦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水域环境卫生事件,广州市将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广州市各相关单位作为成员组成的市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处置力量处置广州水域环境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