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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保险的赔付 算个人财产 还是共同财产?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08日        版次:A03    栏目:要闻·焦点    作者:徐振天、宋昀潇

  据了解,在上述案例中,徐先生作为投保人购买的“恋爱保险”,其受益人为女友。那么,恋爱保险产生的相关赔付究竟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姣燕表示,假设B女士为被保险人,针对附加险获得的玫瑰花折价现金,并非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付,而是建立在二人在三年后十年内登记结婚的条件基础上获得的赔付,因此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应当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保险险种五花八门,如“雾霾险”“高温险”等,顾姣燕提示,普通人在选择的时候,首先应当区分保险的险种,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赔付条款的约定内容,确定理解无误后再签字购买。“还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目的,还有该保险的具体设置和赔付条件,不要被保险的名称所误导”。

  (徐振天 宋昀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