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9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深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将开始使用全新修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还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提醒】 2020年1月1日起,深圳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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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超两月月租 房东不得无故扣留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10日
版次:A01
栏目:要闻
作者: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