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聚焦垃圾分类,开展执法检查。27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检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 全省14市已制定或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实施4年,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不仅开展以政府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的问卷调查,还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开展全省社会调查。 报告显示,《条例》出台后广东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先后编制完成《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引》等,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据统计,全省有5个市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另有9个市将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纳入了立法规划。 同时,全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也显著提高,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85万吨/日)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万吨/日),全国29个AAA级垃圾焚烧厂中,广东占12个,占比达41.4%。 仅两成受访群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不过,报告也指出全省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大多数地区生活垃圾没有做到分类投放,效果依旧不够理想。 据广东调查总队社会调查,仅有21.7%受访群众表示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会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仅21.1%的受访群众对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很满意”或“比较满意”。执法组实地检查发现,即使是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大多是在小区公共场所摆放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垃圾收集桶,但居民仍然是在楼层无分类投放垃圾,由保洁员上楼上门收集。 部分地区分类投放的配套设施不健全,也是生活垃圾没有分类投放的原因之一。据调查,31.7%的受访群众反映居住地尚未设置分类设施,23.6%认为分类设施不健全。报告指出,广州垃圾分类进入“楼道撤桶期”,但部分小区楼道撤桶后的垃圾投放点以及运营未跟上,造成“先分后混”、小区环境变差,影响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一桶收”“一车运”“一场埋”“一炉烧”现象普遍 《条例》明确规定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并对焚烧、填埋、有机易腐处理、有害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分类处置方式作出规定。但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政府普遍重视焚烧、填埋设施建设,却忽视了有机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的结构不平衡;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也被忽略。 现场检查发现,各地垃圾“一桶收”“一车运”“一场埋”“一炉烧”现象普遍。 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统筹、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部署仍未跟上,部分地级市垃圾分类工作还未启动。 此外,全省依据《条例》查处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数量非常少,仅广州、肇庆有对个人处以罚款的案件,部分地区存在查处垃圾分类违法案件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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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垃圾分类”开展执法检查
仅两成受访群众 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29日
版次:A02
栏目: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