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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驱逐暴力,让家充盈温情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29日        版次:A04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王石川

  □王石川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办法(草案)》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制止、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等方面入手,对上位法设定的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结合广东工作实际,着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工作,彰显地方特色。

  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遭遇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这一数据令人惊心,更令人沉重。

  据报道,广东省家暴案件总体呈现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的特征,2016年—2018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的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遏制家暴刻不容缓,特别是通过健全法制强化对家暴的预防、制止等方面,更是现实所需。

  正在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可圈可点。从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制定“首接责任制”,到公安受理后24小时内出具告诫书,再到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提供多种救助服务……一旦获得通过,并付诸施行,将有力震慑加害人,有效保护受害者,还能带来防范效果——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作出警记录,并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这势必让加害者心生忌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于现实反馈,家庭暴力并未绝止,惨剧仍时有上演,究其因,加害人目无法纪,嚣张跋扈,就像最近一起案例中某男子所扬言的“你告也告不赢”;而受害者往往出于种种考虑,不敢报警,也不想求助法律。有调查显示,被家暴后,受害者报警仅占9.5%,这就导致加害人越发有恃无恐,丧心病狂。

  有句话说得好,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一旦遭受家暴,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报警,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也是对加害人的震慑。有专家建议,受害人在民警出警后,可向民警提出向施害方出具一份告诫书,告诫书是制止家暴最快的保护措施。除了留存好告诫书,受害人还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按法律规定,受害者申请了保护令之后,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就为受害者筑造了安全屏蔽。但遗憾的是,部分受害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太了解,也不懂得保存证据。

  当前,全社会对家暴无比痛恨,每有家暴事件曝光,总能激发公众的挞伐之情。遭遇家暴的知名网友宇芽说:“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一切,我必须说出来!”如果受害者都敢于站出来,勇于说出来,家暴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彻底消除家暴,并非易事。但随着法制日趋健全,公民的法治意识日益提升,特别是细密制度贴地而行,家暴就会越来越少。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让家暴绝迹,让家庭生活因驱逐了暴力而充盈温情。

  (作者是北京著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