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人身险公司外方可持股51%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07日        版次:A06G    作者:程行欢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6日,银保监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