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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21件182人,占全院办理刑事案件总数的8.95%,涉案金额人民币2972万元。其中,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62件101人,占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51.24%,民营企业单位犯罪案件3件,占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2.48%。 针对民营企业高科技人才、业务骨干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影响自贸区人才保障的问题,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出台《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规程》,探索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具有一定社会贡献的企业骨干暂缓起诉,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该院创造性提出“社会服务令制度”,出台《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社会服务令的工作规程》,一年来对20名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赋予社会服务事项,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