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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议

针对0-3岁幼儿托育问题 政协委员开出四大“药方”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27日        版次:A07G    栏目:有事好商量    作者:李焕坤、李婕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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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的家庭照料负担和托育需求更为凸显

  本期话题

  幼有所育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焕坤

  李婕舒

  图/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总策划:刘海陵 林海利 黄洁峰 颜复琼

  统筹:刘云 李志洁

  执行:李焕坤 陈秋明 刘云 崔文灿 林诗妍 梁怿韬 张豪 薛江华

  今年8月到10月,羊城晚报记者跟随广州市政协委员围绕“0-3岁托育”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市政协委员针对包括科学育儿指导不足、托育机构良莠不齐、民营托育机构收费高、专业人才缺口大等在内的诸多问题开出良方。

  建议1

  做好育儿知识宣传

  在调研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过程中,从事早教行业多年的会长孙伟文坦言,很多新手父母在照护和教育0-3岁孩子的问题上都缺乏相关知识。孙伟文表示,非常希望可以有相关的机构或者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我们行业协会在提供托育服务的同时,还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专家讲座、线上父母课堂、育儿交流沙龙、还有亲子活动等,目的是为了让家长建立科学育儿观、营造和谐家庭教育环境。因为家庭的照护和陪伴教育才是孩子发育发展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这是任何托育机构都不能够替代的。”孙伟文说。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简瑞燕表示赞同:“孩子出生就是一张白纸,每位父母却是‘新手上路’,他们急需科学的育儿知识。因此,我建议市、区育儿中心要有科普指引手册,并做好培训、宣传。”

  建议2

  落实监管细则

  “对于企业的0-3岁婴幼儿托育体系,现在最大的焦点在于企业托育机构的合法化。”广州市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副处长何月嫦在政协委员调研过程中提到。何月嫦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被定义为“早教”的机构有一部分是想办“托儿所”,因为近五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相对应的牌照发放,所以才办了名为“教育咨询公司”或者“教育培训公司”的机构。为此,部分提供托儿服务的机构因没有牌照而感到无奈,加之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没有跟上,一旦出事家长也维权艰难。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协委员付伟表示,现在国务院文件出台了,标准、规范都有了,就要把管理和执法真正抓起来。“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让相关部门共同拉起一张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大网。市卫健委要依法履行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制定托育机构设置规范,落实扶持发展相关政策,履行监管职责。”

  建议3

  对托育婴幼儿按人补贴

  在走访托育机构并与机构负责人交谈后,政协委员曹志伟向记者表示,目前,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在运营中无需缴纳(或较低)租金和税费,政府给予补贴;而开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需要租用商业用地,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运营成本较高。“这样一来,营利性的托育机构不得不将成本打入婴幼儿的学费中,导致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学费比非营利性的高出一大截。”

  既然如此,能否加大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比例呢?曹志伟委员表示,不能让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去办托育机构。“建议执行国家规定,减免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除提供用房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降低办园成本。同时,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建议政府将对托育机构的补贴转变为对就读婴幼儿的补贴,实行按人补贴,甚至就读一日则补一日,每月统一按实发放。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实现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

  建议4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在政协委员走访广州市幼儿师范学院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该学院2018年率先在全市中职学校培养早教人才,目前已有111名早教方向学生。但该校校长丘毅清坦言,婴幼儿教师培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们早教行业的认知度并不高,此外,婴幼儿养护行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仍待出台。”

  付伟委员表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少的主要原因在于培训学历教育的院校和机构较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人才缺乏必要的资质认可,以及因此产生的从业人员待遇不高、持证从业人员稀缺、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要使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依托大专院校、中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多渠道培养托幼服务人才。”曹志伟委员补充道,还应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并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中的教育工作者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中,增强他们的职业幸福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