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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

国家机关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27日        版次:A02    栏目:要闻·政务    作者:丰西西 、任 宣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通讯员 任  宣

  2020年1月1日,《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这对于全省500多万中小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条例实施后,将为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如何保证条例内容落到实处?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和落实安排情况。

  省政府建立企业投诉和维权平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了更多新的问题;同时,国家层面2017年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省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全面修订。2019年7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9月二审即获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共10章67条,围绕营商环境、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

  记者留意到,条例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增设一章对营商环境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减少贷款附加费用,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环境。

  条例特别明确,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尤其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拖欠方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对经依法确认违约的欠款单位,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建立省级统一的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粤商通”受理七种情形投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工信厅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表示,在省级层面,目前广东已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地方层面,21个地市也建立了以书记或者市长牵头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姚德洪透露,下一步将开展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同时,广东将对各地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评估发现问题、落实责任,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省工商联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刘向荣透露,省工商联将加强广东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粤商通智慧平台与省有关部门平台的对接联动,有望在明年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粤商通智慧平台已于12月正式开通运行,按照《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办法》,受理有关国家机关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七种情形的投诉。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均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商通”客户端、广东省工商联和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网站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