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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吃差价” 中介能否“听话”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27日        版次:A05    栏目:时评    作者:冯海宁

  □冯海宁

  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12月26日羊城晚报)

  房屋中介机构主要通过出租房屋和销售二手房获取利润,但这两种业务都存在“吃差价”现象。中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对租房市场的影响是拉高了平均租金水平。既侵蚀了房东利益——租金收入减少,又侵蚀了租客利益——增加了租房成本。上述《意见》禁止中介“吃差价”,在维护房东和租客利益的同时,还有利于市场租金回归合理。

  如果单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来看,这句话未必有实际效果,但从《意见》全文来看,多种政策安排对中介“吃差价”都有遏制作用,即文件的综合效应值得期待。

  比如“真实发布房源信息”就有利于遏制“吃差价”,因为中介是利用房租价格信息不对称“两头吃”。再比如,“规范住房租赁合同”中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也有遏制之效。

  不过某些中介机构未必乖乖听话,所以还要有针对性措施。首先,对合法“吃差价”与非法“吃差价”进行明确界定。所谓合法,是指中介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并配置必需品,这种“吃差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没有额外成本投入的“吃差价”,必须坚决禁止。

  其次,要有效解决房东和租客信息不对称。如果能让房东和租客都能了解真实的租金情况,中介机构自然没有“吃差价”空间。怎么才能实现信息对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让房东和租客都能查阅房屋租赁合同。

  其三,对非法“吃差价”严厉打击。由于“吃差价”实质上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所以,被欺骗的房东和租客应以欺诈的名义投诉或者起诉违法中介机构进行索赔。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共租房平台遏制“吃差价”。如果各地官方都在住房租赁方面多些投入和服务,就能倒逼中介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