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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教重点是“照护”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27日        版次:A07    栏目:有事好商量    作者:阅尽

    

  羊城晚报资深评论员 阅尽

  于0-3岁婴幼儿的托教问题,世界各国有各自体系或方法,并无统一模式,也很难说哪种模式更优。通常只能是结合各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或教育水平而定。

  在我国,公共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匮乏,亟待发展。同时,社会对此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这就是过度强调其教育功能。

  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社会的责任是照护,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即便包含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孩子如何做人,掌握基本生活常识,懂得如何与他人相处与交往。正如国办文件的提法是“照护服务”而非“早教”,道理也正在于此。

  至于把0-3岁托教机构划作“早教”范畴,那也只能是一种“特殊教育”。这些机构的“师资”,与常规教师所应具备的知识是不同的,应更多强调看护与养育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