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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起办理

自己办 单位办 请人办 报税方式三选一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01日        版次:A03    作者: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当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此前《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进行了解答。

  《公告》征集意见998条,涉及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方式的最多,共453条。综合各方意见,《公告》保留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的制度安排;保留了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的规定;细化了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流程,明确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应在法定汇算期结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据介绍,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于2020年1月1日推出个人全国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及时查询、了解本人相关情况,以便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有纳税人反映,办理年度汇算时不知道需要填什么表、报什么信息,还要不要附带什么资料。《公告》对此明确,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并特别提醒,虽绝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内,纳税人需留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核验。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关于申请退税手续,后续将通过年度汇算操作指引等方式陆续发布,也会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税APP)年度汇算功能上体现出来。

  2 哪些人需要办理?

  注:综合所得收入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2019年度汇算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3 哪些人无需办理?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 汇算清缴怎么办?

  自行办理(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注: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备事后核验。

  制表/黄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