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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在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备案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02日        版次:A05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丁玲、粤市监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丁玲、通讯员粤市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昨日起正式施行。延续40年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有了根本性调整。作为外资投资大省,《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对广东有何影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广东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7.85万户,户数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稳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根据《外商投资法》,在广东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一方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了原“外资三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案审批或备案管理制度,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则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高管国籍、组织形式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领域的,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管理。

  另一方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外商投资法》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申请登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提交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