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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发生导致无法完成原定的商业交易?专家指出——

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或者免责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26日        版次:A02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发端于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对社会造成了多方面影响。因疫情发生后政府部门采取一定措施(如公共交通停运)导致无法完成原定的商业交易,是否构成违约?相关损失又该由谁承担?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称,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彭新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