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为抗击疫情,春节假期延长,但是工资怎么算成为许多企业与员工关心的问题。1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就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和患者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除特殊情形外,广东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对于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广东省人社厅明确,对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对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工单位不得将相关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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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这样算——
延迟复工期间 按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31日
版次:A01G
栏目:要闻
作者:周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