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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 哪些人算是密切接触者?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03日        版次:A02    栏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别报道    作者:丰西西、粤疾控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调查的不断深入,2月2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一些真实的案例。

  最近住在珠海一26岁的年轻小伙儿,于上周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疾控中心流行病学专家开展调查,发现他在发病一周前与病例孙某同乘一辆大巴车,大巴车是从广州南站到珠海,车程2小时。

  一名男士最近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但他并没有明显的外出接触史,也没有到过农贸市场,他也很疑惑自己为什么会感染。随后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他与另外一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很有可能因为同乘电梯感染。

  那是不是跟病例同坐一辆车就会成为密切接触者?

  省疾控中心专家表示,不同的交通工具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飞机: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乘客则为一般接触者。

  列车: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汽车: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轮船: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如与病例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接触传播,因此电梯中如果病例打喷嚏或咳嗽,就可能污染电梯按钮等地方,健康的人如果触摸之后没有及时洗手就接触眼睛或嘴巴,就有感染的风险。

  (丰西西 粤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