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周聪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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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社保无法按时缴纳怎么办?省人社厅: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三个月内缴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03日
版次:A06
栏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别报道
作者:周聪、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