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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产复工企业开工前 须至少提前5日报备复核

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方面均达标方可复产复工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05日        版次:A05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通讯员门艳报道:2月4日上午,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深圳对全市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行报备复核制度。

  通知称,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在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均达标后,方可复产复工。

  深圳应急管理局明确,将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另外,通知要求各企业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在内部管理上,通知要求企业实施封闭管理,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