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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

随意处置防护用品 严重污染环境要入罪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07日        版次:A03G    作者:董柳

     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失职渎职、妨害公务、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涉医犯罪,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行为

     图/新华社发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擅自封路等行为将被处罚

  通告明确:“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通告称:“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此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通告还对一些擅自封路等行为作出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从重处罚截留防疫物品行为

  通告指出:“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乘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此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通告还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从重处罚。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