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 |
依法严惩失职渎职、妨害公务、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 |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
依法严惩涉医犯罪,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行为 |
图/新华社发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 |
擅自封路等行为将被处罚 通告明确:“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通告称:“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此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通告还对一些擅自封路等行为作出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从重处罚截留防疫物品行为 通告指出:“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乘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此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通告还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从重处罚。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