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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 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08日        版次:A02    作者:罗仕、穗纪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纪宣报道:记者7日从广州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纪律,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以下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一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湖北省当地及广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后,擅自离鄂返穗的行为。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开具假证明,疏通飞机、火车、长途客运等交通管理部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返穗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由鄂返穗或系密切接触者不如实报告、隐瞒实情、谎报信息的行为。对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前返穗的公职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或不居家隔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隐瞒、帮助在鄂亲属违反禁止规定离鄂的行为。对公职人员故意隐瞒亲属从疫情爆发地到穗或其他地方,纵容亲属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不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情况,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违反禁止规定提供便利和帮助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严肃查处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本单位发生公职人员因不报告、不就诊、不隔离等防控不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是严肃查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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