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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州、深圳最低标准:1050元/人·月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11日        版次:A07G    作者:符畅、莫冠婷、丁玮晗、陆延宁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莫冠婷、丁玮晗、陆延宁报道: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

  同时,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

  2019年、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比表

  类别2019年2020年  2020年比2019年

  提高幅度

  低保标准补差水平低保标准补差水平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农村一类 9801050707675738056193846二类865934696034986515384840三类756824685654216164595138四类554251609276552570248477253270 48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类别适用地区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农村城镇农村一类1050广州市、深圳市805619二类934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651538三类824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616459四类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609276772532

  备注: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