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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防控指引,逐步恢复堂食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21日        版次:A01G    作者:宋昀潇、邓伟东、施沛霖、张华、粤卫信

    

  羊城晚报记者 宋昀潇 邓伟东 施沛霖 张华 通讯员 粤卫信

  广州市各区防控区分级

  越秀区Ⅱ级防控区  (暂停堂食 可开包间)

  海珠区Ⅱ级防控区  (暂停堂食 可开包间)

  白云区Ⅱ级防控区  (暂停堂食 可开包间)

  番禺区Ⅱ级防控区  (暂停堂食 可开包间)

  增城区Ⅱ级防控区  (暂停堂食 可开包间)

  荔湾区Ⅲ级防控区  (有条件恢复堂食)

  天河区Ⅲ级防控区  (有条件恢复堂食)

  黄埔区Ⅲ级防控区  (有条件恢复堂食)

  花都区Ⅲ级防控区  (有条件恢复堂食)

  南沙区Ⅳ级防控区  (可开展堂食)

  从化区Ⅳ级防控区  (可开展堂食)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组织日前编写了《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于餐饮企业提供堂食服务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引。

  《指引》表示,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对于从业人员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每天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卫生管理,正确洗手,佩戴口罩。

  用餐人员进入餐饮企业,经营单位必须对其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或快餐店一人一桌等措施,保持用餐距离。

  其中特别明确,对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中的Ⅲ级防控区的县(区)试点餐饮企业限制堂食服务,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区),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据悉,全省目前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防控区,并根据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按照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数、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数、近14天是否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等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个等级。各防控区的防控等级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评估确定。目前,全省Ⅱ级防控县区14个、Ⅲ级防控县区38个、 Ⅳ级防控县区76个。其中,广州的II级防控区有海珠、白云、番禺、越秀、增城,Ⅲ级防控区的有天河、荔湾、花都、黄埔,Ⅳ级区域的有从化与南沙。

  制表/丘淑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