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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持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身份证来粤人员,如能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可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单位申领证明。本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云南、广西等与广东建立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的省(区),为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区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开具的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健康申报证明、健康二维码等材料,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通知要求,加强对来粤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其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应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