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郭玉、梁艳华报道: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一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港民事案件采取“独任制”方式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广州对涉外、涉港澳台的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的第一案。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对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由承办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是重大制度创新。越秀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此前,越秀法院已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进行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首试。在此案基础上,越秀法院经过认真研讨,选取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明确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 在3月3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法官均特别对程序变化及适用依据等进行明确告知,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取得同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将焦点集中在事实查明层面,庭审仅用时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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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港民事案件首次采用独任制审理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3月04日
版次:A02
栏目:万众一心 全民战疫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别报道
作者:董柳、郭玉、梁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