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获悉,申聪被拐案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罪案,此前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人除张维平外都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没有作出二审判决。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拐卖儿童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在申某被拐这宗事实中,广州中院认定:2004年12月,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夫妻到广东省原增城市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68号出租屋308房租住,其间,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准备抢走租住在该出租屋305房的于某某(申军良的妻子)儿子申某。2005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到达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楼下,由被告人陈寿碧在楼下把风、接应,被告人周容平负责接应、把风,被告人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3楼305房内,将于某某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2003年12月出生),并交给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藏匿,再由被告人周容平将被害人申某交给被告人张维平贩卖。被告人张维平后以13000元左右的价格将被害人申某贩卖,将其中10000元交给被告人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