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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疫情境外输入 要做到“不能瞒报”也“不敢瞒报”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3月17日        版次:A09    作者:赵志疆

    

  □赵志疆

  截至3月16日,中国以外地区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都已超过中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国家卫健委通报,3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北京4例,广东4例,上海2例,云南1例,甘肃1例)。截至3月15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3例。

  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移民局、民航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介绍,3月11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以来,全国陆地口岸海港空港入境人员日均12万人次,其中,外国人占比一成。共向海关、卫生部门推送入境人员信息110万条,共发现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的入境人员6.7万余人次。

  疫情全球化大流行的局面令人忧心忡忡。随着疫情的快速蔓延,多国疾控专家均对疫情的结束时间表示不乐观。国内疫情防控向好的态势得来不易,在承担大国责任,向世界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力量”的同时,严防输入型病例,毫无疑问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不断增多,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入境人员人数众多——日均12万人次的庞大流量,无疑是对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在此次发布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司长朱涛介绍,综合航班始发地的疫情,客座率航班运行特点等因素,民航局对航班疫情风险进行综合评分,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

  从民航局对航班实行分级管理,到北京海关对入境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制度层面的防控管理正在加强。在此基础上,完善入境申报制度,避免刻意隐瞒病情和行程,已成为当务之急。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频现故意隐瞒入境信息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夹杂在庞大的入境人流中,使他们觉得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对于瞒报的后果缺乏“痛感”。

  同样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表示,已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明确6类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近日,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网友一致叫好——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实际上,唐山市的这种规定不仅契合民意,同时也更能体现公共管理中的公共精神。国家之所以决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免费治疗,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健康。也就是说,“免费治疗”只是手段,“公共利益”才是目的。故意瞒报者首先践踏了公共利益,自然也就不配再享受“免费治疗”。不仅于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感染了他人,受害人还有权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该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战疫尚未结束,危机仍然存在,不瞒报不谎报,不仅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底线,更是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只有从制度管理层面让人“不能瞒报”,从加大责任追究层面让人“不敢瞒报”,才能扎紧公共安全的篱笆,维护得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