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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间鱼塘成垃圾填埋场? 涉案企业赔付442万元!

江门破解“企业污染政府埋单”难题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3月27日        版次:A05    作者:董柳、周健仪、王丹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周健仪、王丹报道:江门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非法固体废物填埋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目前已进入尾声。记者26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通过检察机关的推动,委托他人处理垃圾的赔偿责任人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这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难题。

  在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省道274以西约2公里的大山里,深藏着一片非法固体废物填埋场。该处共有非法固体废物填埋场3个,最小的经平整处理过的填埋场,面积也比篮球场大。2018年8月,原开平市环保局在执法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总量约4.2万立方米。

  “这里是山间鱼塘,共有5.3公顷土地。当事人为赚取更多钱财,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没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倾倒垃圾。”开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健仪介绍,为防事情败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处设置了铁闸门,不让村民进入。经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约500万元。

  2018年11月,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被移送至开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开平市检察院就该案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向上级请示,得到的答复是:该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围,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或诉讼。

  开平检察机关随即主动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移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

  周健仪介绍,刚开始,涉案企业负责人不理解并拒绝担责,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把垃圾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委托给本案被告人梁某处理,是梁某把垃圾运到白村村填埋并导致环境污染,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开平市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明知梁某没有资质处理固体废物,仍长期委托给他处理,存在污染环境的共同故意,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人员多次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环保公司负责人以及垃圾压缩站的承包者等赔偿责任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释法说理,指出他们认识上的误区。最终,涉案企业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442万元。

  据了解,因四名赔偿责任人有悔罪表现且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开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健仪表示,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埋单。该案的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