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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广州深圳等获省级环评管理权限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1日        版次:A02    栏目:要闻·政务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记者10日获悉,广东省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推动形成“先行先试、湾区突破、全省推进”的环评改革新局面。《意见》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被赋予省级环评管理权限,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及省改革创新实验区将环评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深圳市将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实施创造型、引领型的环评改革举措。

  根据《意见》,广东将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包括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扶贫建设工程、民生水利设施、碧道、绿道、古驿道建设等有关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